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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偏方”给孩子治病,月嫂遭解雇!她起诉雇主,讨回工钱

原标题:擅用“偏方”给孩子治病,月嫂遭解雇!她起诉雇主,讨回工钱

由于缺乏育儿经验或缺少人手,在月子期间,不少年轻妈妈选择聘请专业的月嫂照顾自己和婴儿。

贵阳一对夫妇聘请月嫂照顾新生宝宝。在此期间,却得知月嫂在未经夫妇俩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用民间偏方为宝宝治疗。夫妇俩一怒之下将月嫂解雇,拒付工钱。

为讨工钱,月嫂将夫妇俩告上了法庭。近日,云岩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月嫂擅用小“偏方”被解雇

迎接宝宝的降生,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件大事。

为了给宝宝最好的照顾,贵阳的小赵,刚得知妻子怀孕,就开始四处寻找经验丰富的月嫂。

小赵介绍说,因为家里老人都年纪比较大了,自己又没有育儿经验,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请一个月嫂来帮忙。

2016年5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小赵找到了月嫂红姐。双方口头约定,雇用红姐作为月嫂,照顾小赵的新生儿,工作时间为28天,劳动报酬为1.2万元。

2016年7月,小赵向红姐支付了定金1000元。2017年3月,小赵的儿生出生。红姐依照之前的口头约定,开始为小赵告照顾新生儿。

看着红姐照顾孩子经验丰富,干事又麻利,小赵一家很是放心。

可没想到,半个月后,宝宝却出现了毒性红斑等病症,小赵夫妇立即将宝宝带到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

宝宝虽没大碍,可医生的一个建议,却让小赵夫妇俩大吃一惊。医生建议,红姐在未经小赵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不要用民间偏方治疗新生儿。

原来,这段时间,宝宝出现小状况时,红姐在未经他俩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用民间偏方为宝宝治疗。

宝宝出院后,夫妇俩虽然知道红姐出于好心,但还是心有余悸。于是,在红姐照顾了宝宝19天后,解雇了红姐。

起诉雇主讨工钱

突然得知自己被解雇后,红姐很是无奈。她找到小赵夫妇,讨要照顾宝宝19天的工钱7140元,却遭到拒绝,称工钱已逐步用现金方式支付给她了。

多次讨要未果后,红姐将小赵夫妇告上了法庭。

法院:口头协议一样有法律效力

云岩区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一样有法律效应的。本案中,红姐受小赵夫妇雇佣从事月嫂工作共19天,红姐提供劳务后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红姐提供劳务期间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应为:1.2万元/28天×19天≈8142.83元-1000元(定金)=7142.83元,红姐主张7140元,法院从其自愿。

小赵夫妇称,红姐提供劳务期间的报酬,已用现金方式支付,但因未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

据此,依照《合同法》第八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以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之规定,判决小赵夫妇支付红姐报酬人民币7140元。

擦亮眼睛找月嫂

随着二孩时代的来临,如何在“一嫂难求”的市场找到满意的月嫂,成为很多准父母的一个新课题。对此,除去经济因素的考量之外,法官希望大家在作出选择时注意法律层面的风险。

首先,要仔细全面地阅读所要签署的服务合同。尽量选择与规范的家政服务公司签署书面合同,避免达成口头协议。一方面是因为白纸黑字的书面合同通常明确记载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经济实力显然要强于个人,公司的履责能力也强于个人。

其次,要查询家政服务公司及月嫂的相关证件、证照等。建议在签约前最好看一下家政服务公司及其月嫂的相关资料、证照等。一方面可通过网络等途径查询公司的工商信息。另一方面还要核查家政服务公司委派的月嫂人选的身份证信息、近期体检证明、护理专业培训合格证、按摩师证等其他技术职业等级证书。

在面谈环节,要询问月嫂人选相关专业问题。在护理期间,要注意查看产妇、孩子及月嫂的异常情况。如产妇或孩子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尽早就医接受专业医生的诊治。如月嫂自身出现异常身体问题,更应予以妥善应对,避免在患病月嫂与产妇及新生儿之间造成交叉感染,引发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同时也能有效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文:记者 孟剑飞

图:源自网络

编辑:申凌

编审:罗玮 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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