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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一家政个体户为提高知名度虚假宣传被罚2万余元

近日,周村工商局大世界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周村一家政服务部 现场巡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门头外标注有“某某家政始创于1998年 ”字样,并发现宣传单页上印制有“周村区唯一一家专业家政服务连 锁店”字样。

此外,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网站网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网 站上“关于我们”中发布表述有“某某家政公司成立于2006年,现为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会员单位,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理事单位,淄 博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等字样,而该当事人现场不能 提供网络发布文字、数据信息来源,涉嫌虚假宣传。为查明事实,周 村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刘某进行了询问调查。

据悉,刘某实际是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12年4月9日,未曾办理过公司登记。当事人能够提供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荣誉证书和被淄博市家庭服务业协会聘为常务理事的聘用证书,但不 能提供其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信息,也不能提供“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会员单位、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理事单位、淄博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单位”等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且刘某并不能提 供“始创于1998年”和“周村区唯一一家专业家政服务连锁店”等信 息数据来源,刘某涉嫌虚假宣传。

调查中当事人刘某承认,其虚构经营主体、荣誉称号、创立时间 和使用未经核准文字信息,夸大宣传,目的是为了提高社会知名度, 加大市场宣传,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周村区工商局做出罚款24300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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