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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拿钱走人,打了谁的脸

(6月26日《法制晚报》)

在当下,由于工作繁忙,请保姆已经成了人们非常普遍的选择。家中的卫生无人打扫,请保姆;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请保姆;年老的父母无人服侍,请保姆。除了部分钟点工外,大部分保姆都需要与雇主家人长时间相处,甚至是住家。保姆与雇主家庭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微妙的,从情感上来讲长久的相处会让家庭对保姆产生依恋、信任,对待保姆亲密如家庭成员,从理性上来讲双方又隔了一层金钱雇佣关系。

情与理把握不当,雇主就会模糊掉保姆的工作身份的标签,主观上把保姆当做朋友、家人。两方关系好,相互亲近体贴,从雇佣关系发展到朋友,也是美事一桩。但是有时确是主人过分信任保姆,反而害得自己有了损失。赵大爷被骗10万元,就是源于对保姆经济状况的同情,在保姆的暗示下就把钱一下子全部预支给了她。赵大爷信任保姆,结果保姆拿钱就翻脸不认人。

好心没好报,赵大爷自己打了自己的脸。

深究这个事件,保姆拿钱走人打的只是赵大爷的脸吗?为何这样缺乏道德和法律意识的人能入行当保姆?为何法律无法切实有效地制裁这样的诈骗?保姆拿钱走人,打的是全社会的脸。家政服务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发展时间短,行业存在不规范现象可以理解,不过这不能作为家政服务行业不作为的借口。建立行业信用体系是大势所趋,必须加快健全家政雇佣制度,家政公司对名下员工设置奖惩制度,全行业共享信用体系,不让心怀不轨者有机可乘。首先,对应聘保姆的人应进行基本的考核,了解过往经历和身体状况,筛选后全面录入信息,要保证能联系、定位到每一个工作者。其次,家政公司应进行统一的业务培训,保证服务品质。另外,对于违背规定的人员必须给予惩罚,并记入信用档案,保证业内其他家政公司能够知晓情况。 

谁也不希望雇来与自己同住一个屋檐下的保姆侵害自己的权利,当这种情况发生了,法律是人们保障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赵大爷将保姆告上法庭,并获得了胜诉。可是由于保姆称自己10万元已花完,没有财产,法院不得不中止执行。之后,赵大爷一直无法联系上该保姆,可能面临无法追回自己的10万元的局面。此时法律似乎就显得有些爱莫能助。司法机构,不该只是能对事件做出判决,它还该帮助受害者事后追回损失,若是仅仅从法律意义上判定谁对是错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以保护民众的权利。

我们不必因为社会存在个别欺诈事件就对人心、对社会失去信心,打脸虽疼,但如何解决问题、避免类似情况继续发声才是亟待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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