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家政嫂清雪摔下棚顶家政公司担了七成责任

□本报记者 张鸣霄

又到了冰天雪地的季节,每天要拄拐生活、视物模糊的市民于莉,望着窗外街路上昼夜奋战的清冰雪大军,心里钻心地痛。因为清雪,她从一家化工厂的玻璃棚顶跌落致残。

没戴安全设备上棚顶清雪跌落

去年冬天,于莉临时受雇于道外区一家政公司。一天,家政公司给于莉安排了一个“大活”,清理一家化工厂车间顶棚积雪。清雪前,于莉和家政公司签了协议,家政公司给了于莉安全绳和安全帽。家政公司同时还和化工厂签了合同。

清雪那天,于莉爬上化工厂棚顶,棚顶的雪很松软看上去很好清理,于莉上去时没戴安全帽和安全绳。没想到,在清雪过程中,于莉不小心踩碎了顶棚的一块采光玻璃,瞬间,她从大约二层楼高的棚顶跌落。经诊断,于莉颅脑损伤、脑出血、眼眶多发骨折、左侧骨盆骨折、左眼视神经管骨折。住院20余天,出院后仍需进一步治疗及二次手术。

出院后,于莉开始维权。但家政公司仅垫付了一万余元医药费,化工厂拒绝赔偿。无奈,于莉将家政公司和化工厂诉上法庭,请求判令家政公司、化工厂共同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46万余元。

家政公司和化工厂各执一词

于莉说,按照家政公司与化工厂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化工厂负责工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负责确保房屋设施作业面结构未有破损,但化工厂却未尽到上述义务。事故发生前,家政公司和化工厂都没有针对顶棚采光玻璃存在安全隐患对清雪人员作出任何提醒。

家政公司辩称,于莉受伤是她自己不注意安全造成的,她本人应承担一定责任。化工厂没有提供安全的清雪场所,是于莉受伤主要原因。家政公司与化工厂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家政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化工厂则辩称,在化工厂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家政公司承诺施工人员如在施工中出现任何事故,由家政公司全权负责。于莉是在雇佣活动中摔伤,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化工厂与家政公司之间是承揽关系,与于莉之间无法律关系。另外,采光玻璃是用来采光的,不可能经得住一个人的踩踏,采光玻璃破碎是由于于莉踩踏造成的,而不是采光玻璃破碎导致了于莉摔伤。于莉忽视安全、违背常识,对其自身摔伤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于莉的伤残应由其自身和家政公司负责,与化工厂无关。

法院判三方责任7:2:1

道外区法院日前审理认为,家政公司与化工厂协议约定由家政公司为化工厂清理积雪,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家政公司临时雇佣于莉清理积雪,双方形成劳务关系。于莉清雪时滑倒在车间顶棚采光玻璃上,采光玻璃破碎致使于莉跌落到地面受伤,家政公司虽然给了于莉安全绳、安全帽,但没有对于莉的人身安全尽到保护义务,负有较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化工厂作为车间所有人,应承担20%责任;于莉作为提供劳务者,应当预见清理积雪的危险性,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作业,对自身的损害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10%责任。

最终,道外区法院判决家政公司赔偿于莉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27万余元;化工厂赔付8万余元。

                                             

本文来源 家政头条 由 家政头条 整理编辑,其版权均为 家政头条 所有,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家政头条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相关文章

               

暂时还没有评论哦...

发表评论

0发表评论
Scroll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