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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维权之困

“这么多年从来没出过事,没想到这次发生了意外。出事之后,家政公司和雇主都不愿付医疗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7月15日,在湖北老家养伤的家政工王泽洪说。

6月17日,是王泽洪入户服务的第11天。晚8点左右,在给两个婴儿洗完澡后,王泽洪开始自己洗澡,匆忙中由于地面湿滑,她整个身子压在了自己的左手手腕上,导致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

王泽洪受伤后才发现,原来雇主并没有为她购买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几经沟通,家政公司和雇主都认为应由对方承担后续费用,情况陷入了僵持。王泽洪的遭遇,正是所有家政工都可能面临的窘境。一旦在服务期间发生意外,用工不规范导致的现实问题就会一一显现。

2月,由国家标准委提出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对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标准和家政服务机构的划分进行了规范与界定。虽然两项新的国家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对于家政行业来说,终于有了规范家政公司的具体标准,家政工的素质也可以因此得到保证,家政行业的发展能得到进一步的促进与激励。而对于雇主来说,他们也在选择家政工时有了更明确的依据。

事实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因为缺乏明确的可以依据的行业标准和质量体系,家政工这个庞大的群体面临着法律困境,许多问题产生后,家政工、家政公司、雇主三方都无法明确界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近年来,有关家政工被侵权、受伤无法索赔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困境一:自身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差

改革开放之后,国内家政服务业迎来快速发展。根据《家庭服务员职业标准》的定义,通常所指“家政”是指家庭服务,即家庭服务员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其家庭成员,以及管理家庭有关事务的行为。据统计,截至2014年,国内共计有2000多万名家政工人和60多万所家政服务机构。

如此大的群体,在国内却属于非正规就业群体,其中又以女性居多,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其中,家政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家政工权益保护受限的重要因素。

“在家政行业服务的人员,有近七成的员工还只有初中及以下学历,高中学历已经算不错了,大专和本科更是寥寥无几。一方面,较低文化水平促使家政工选择从事这一行,另一方面,它也直接决定了家政工权利意识的程度和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大小。”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马丹表示。

关于家政工的收入情况,记者询问了北京市一家家政公司。“家政服务人员的平均工资为每月2500元到5000元,扣除在北京租房子的费用、吃饭的费用等便所剩无几。而且由于小时工工作量的不稳定,收入也就不稳定,又迫使家政工想找个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家政行业既然不能在保证工作量的前提下将家政工的收入提高,就造成了服务人员的流失。”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家政工之间工资差别较大,有低至每月1000元的,也高达上万元的,行业内并没有统一的工资标准。

文化水平和收入都偏低的情况也导致了家政工自身出现的一些不诚信、不守矩的行为,甚至有盗窃、虐待婴幼儿或患病老人的犯罪行为发生。8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家政工张某盗窃雇主11万元的案件。张某在庭上辩称,自己偷钱是为了供自己的儿子去美国,而公诉人出具她此前的证言显示,她将盗窃的钱都挥霍在了赌桌上。而此前曝光的广州“毒保姆”案更触目惊心,家政工何天带自己交代,她在一年半的时间内连续毒杀10名雇主,只是为了早日拿到工钱。

在记者的调查中,目前仅有少数家政服务公司有健全的员工制度,即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给他们买保险,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没有后顾之忧。大多数家政公司都扮演中介的角色,介绍家政工给雇主,让家政工与雇主直接签订雇佣合同。这种行业惯例导致的是,家政工服务过程中出了意外,只能以雇佣关系凭借个人力量与雇主交涉,人身、财产受了损失,也不能获保险理赔,只能等待加害方的侵权或违约赔偿。

事实上,家政公司不采取“员工制”也有其现实原因。家政工一旦上户,并非像一般企业一样按点上班、朝九晚五,而是要配合雇主的要求去工作。家政公司对他们难以约束和管理,也就放弃了员工制的做法。

困境二:看待家政工的旧观念旧眼光

北京市朝阳区的陈女士,之前在坐月子的时候请过家政工。她说,当初多亏了月嫂,要不然她都不知道怎么照顾宝宝。因为家婆身体不好,无法照顾她,丈夫又上班,她就预订了月嫂来照顾。在月子期间,月嫂不仅帮她处理伤口,教她喂奶,还帮照顾宝宝,煮月子餐。月嫂不仅细心,还很专业,这让她很放心,因此她不会看不起家政人员,反而是与月嫂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也有雇主感慨“找个放心的人太不容易了”。3个月换了10个保姆的雇主刘先生说:“得时刻紧盯着,一不注意就偷懒,或者用起东西来大手大脚。”家政公司收了他800元的服务费,这一年,他随时有要求,随时可以换人。而在刘先生看来,中介给他推荐人时根本不挑选,有就送来。他认为服务好的人,却只待了一个多月就走了,他觉得,这一定是中介用更高收入把她“挖”去别家做,这样就可以多收一份服务费。
记者向一位家政公司老板提起雇主的这种想法,她大呼冤枉:“要是换上两三次人,我们就亏本了。”一方面,雇主抱怨保姆各种滑头偷懒;另一方面,保姆又聚在一起数落那些“奇葩”雇主,有的脾气大、有的瞧不起人、有的活太累、有的太吝啬,还有的嫌保姆吃得多……

双方在这样的刻板印象和“警惕”中,总觉得寻找不上最对眼的合作方,不断地换人。同时,这样的不稳定性和高流动性,也在消解着这个职业的声誉。

在广西开一家家政公司的徐冰介绍,家政公司在培训的时候,也在职业观上引导从业人员,告知家政人员职业没有高低,只是分工不同。只有极少数的人还存在着看待家政人员的旧观念、旧眼光,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尊重和理解家政人员。

在浏览保姆网、家政网等网站上千条招家政人员的登记信息后,记者注意到,雇主要求家政人员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生活常识。然而,记者采访多位家政工后发现,家政工对家政行业职业素养的看法相反。她们认为,听雇主话,跟雇主处好关系才是最重要的职业素养。
当了6年保姆、照顾过9位老人的家政工孙琳说:“我有护工上岗证,有些雇主照顾的老方法不对,刚开始我还据理力争,被辞退几回后就学乖了。”

“跟雇主处好关系,挑不出毛病,就能做得长久。要是经常被辞,中介也认为是你不好,素质差。”曾干过清洁员、保姆、护工的郑琳表示深谙其道。

北京市一家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安莉认为,保姆、育儿嫂等家政人员要在雇主家庭中工作,干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雇主的满意度,很多家政人员这样想也是在所难免。但雇主们并不认为家政人员只是听话就好,而是非常看重家政人员的生活常识,如懂得基本的卫生知识,会用电子产品等;同时也很看重他们的专业技能,如对产妇进行月子护理,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和辅导等。

对于家政工的行业要求,徐冰认为,现代社会的家政人员与以前的家政人员不一样,现在的家政人员都是凭证上岗,都经过了专业的培训。比如育婴人员,有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这些都与以前的保姆有区别。有人觉得,旧社会时期,保姆就是伺候有钱人的,觉得这个工作不太好。而现在,带孩子的育婴员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深入广大家庭中工作,承担着重要的家庭工作,体现了家政人员自身的价值。

“这两天,家里人还跟我商量要不要继续干这行,太憋屈了。”从随州农村到武汉务工的樊小凤向记者抱怨,“最不能接受的是,有的时候员工去保洁,雇主都不给上厕所。”因为雇主的刻意挑刺,自己做保洁工作时,经常超时晚归,家人已经不止一次劝她换工作了。
近年来,家政工被侵权案件、受伤无法索赔的事件屡有发生,与樊小凤类似的经历正成为家政从业人员跨不过去的心理上的“坎儿”。

湖北武汉家政服务业协会秘书长姜兰英认为,除开社会对家政职业的认可度低,目前家政服务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如行业规范不一、劳动保障不足、税收政策单一和资金扶持不集中等,这些成为家政服务企业发展的“拦路虎”,导致整个家政行业仍处于割据混战的时代。

困境三:工伤认定一直突破不了

面对形形色色的雇主,如何维权是家政工遇到的普遍考验。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的家政公司虽然都是正规注册的,但实际上大多只是作为中介机构。由于法律制度、管理措施尚不完善,作为目前市场中主流的经营模式,“中介制”在劳动安全、劳动权益、服务质量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风险,同时,由于家政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松散,由此产生的失序、失范等问题也让整个行业备受争议。在此背景下,有业内人士提出“员工制”,即家政公司与家政工签订合同,使家政工成为固定员工。然而,从现实来看,“员工制”的推行并不乐观。

“老板不愿意‘割肉’是最大问题。”长期从事家政服务业研究的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刘明辉认为,“缴纳社保导致用工成本提升是阻碍‘员工制’推广的重要原因,而人员流动性太大是另外一个原因。”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韩巍也证实了这一说法,“在某直辖市调研时,我们发现,‘员工制’企业需要给每个员工支付每月大约600元的社保费用,对于家政服务这个劳动密集且利润微薄的行业而言,确实较为困难”。

“中介制”导致了家政工维权的一个关键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但目前国内大部分家政工都是通过中介性质的家政公司和雇主建立联系,家政工与雇主之间建立的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于不属于劳动关系,家政工的权益不受劳动法保护,其受伤也难以认定为工伤,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后终止劳务关系都没有经济补偿金。”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对记者说。

王丹称,在“中介制”前提下,家政工遭受意外伤害,只能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在劳动关系下,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造成劳动者损害,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关系适用侵权责任法,是要区分过错的。”王丹表示,“要让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能证明雇主有错。如今,法院判决相关案件,一般都会认定雇主与家政工双方各有责任,具体分担比例视情节而定。这样的话,家政工在受伤后,无论如何都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家政工认定工伤这块儿一直突破不了。”公益组织“一元公社”的负责人韩红梅说,“工伤没法认定,因为必须要证明雇主有过错。一些日常家政工作中出现的受伤,例如切菜切了手、烫伤、烧伤、擦玻璃摔伤等,通常难以认定为雇主的过错,出了事也只能按侵权责任法要求雇主赔偿。”这样一来,就必须要通过打侵权官司来维权,事情就复杂多了。
困境四:打官司的代价太大

国内60多万所家政服务机构中,实行“员工制”的家政公司非常少,而实行“中介制”的家政公司中,设立维护家政工权益部门也是少之又少。大多数家政工以个人身份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受到侵害后,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维权。

家政工王丽的一次经历让她心中一直有一个结。一次,雇主发现王丽从超市买回来的咸鸭蛋少了一颗,便让她打自己的脸,承认自己的错误。类似的事件多次在王丽身上上演后,隐忍已久的少女终于“忍无可忍”,在老乡的帮助下,她报了警。经鉴定,王丽身上光是大片淤伤就有8处。王丽最终与雇主对簿公堂。尽管胜诉了,她却只拿回两千多元赔偿。

公益性社会服务中介机构北京富平学校的工作人员史园园认为,虽然国内法治发展进步很大,但家政工的境遇却并没有多大改善。“最近,有位家政工在擦二楼外面的玻璃时摔下楼,把腰摔坏了。家政工说是客户让她擦的,客户说没让她擦过。在相对私密空间里,这些事实很难认定”。由于家政工多来自农村,一旦受伤或生病,虽可报销其在城市医院的部分费用,但由于需要在老家办理相关手续,很多人还是会放弃。

“碰到不公待遇的情况下,一般是私下解决的,不会走法律途径的,一个是觉得没必要,二个是觉得不值。”《方圆》记者在采访地丁花剧社时,一位家政工大姐说。

在北京执业的律师范晓红为家政工做维权工作时注意到,自己处理的几个家政工案件,都是家政公司老总看不下去了,带着家政工亲自上门维权。“有担当的家政公司起到了协调作用。为了经营口碑,这些公司也愿意加入调解工作。”范晓红说,好的情况下,家政公司会为家政工派出督导老师,定期上门、督导工作、协调纠纷。

然而,并非所有的家政公司都能如此。“黑中介”从来不在少数。有些家政公司规定,通过公司找工作,需要先交300元。为了多收中介费,家政公司不惜给雇主打电话,随便找个理由,让雇主把现在的家政工炒掉,再送新人上门。“另一种是客户试用3天,说不合适,给退回,不给工资。就像消费品一样。但付出一天劳动,就应该拿一天钱。”韩红梅说。
来自湖北荆州的家政工徐玉梅的经历也说明了家政公司靠不住。徐玉梅所在的家政公司因为此前派出的一名家政工烫伤了雇主,便派徐玉梅前往处理遗留下来的家政工作。但工作完成后,家政公司并不支付她相应报酬。在第二个雇主的支持下,她与家政公司打了一场长达两年的官司。一场官司的代价很大,2年的时间里,徐玉梅因此欠下不少债务,更因此熬白了头。她的儿子看她势单力薄,劝她放弃,但她总算坚持到了胜诉,法院判决家政公司支付欠下她的所有工资。

家政行业亟需专门的法律规范

尽管家政服务早已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国内城市居民不可或缺的东西,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家政行业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这么多年里,一直游离于法律关注的视野之外。纵观国内各项法律法规,竟找不到规范家政服务业的明确规定,就是地方性法规也极为少见。法律法规在专门调整家政行业方面出现了空缺。业内人士认为,今年2月生效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是一个好的苗头。
有专家认为,“就法律保障来说,应当制定家政工劳动保障标准作为劳动法的特别法。鉴于家政工易受伤害性和工作环境的相对封闭性,在雇主家庭私密场所更容易遭受人身侵权,包括性骚扰,取证也更难。建议将‘尊重家政工的人格尊严,其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作为保护家政工的特色条款置于首位”。

“从目前家政公司的运行模式上来看,只有“员工制”,即家政工和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家政公司和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费,这样家政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实际上能真正购买的公司却很少,因此,我认为家政工可以通过登记的方式,将养老问题纳入养老社会保险之中。”安徽大学法学院学者郁夺勋建议。

“从长远来看,国内应制定针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特殊劳动法律,在承认家庭作为劳动法律主体的前提下,依据家政服务的特殊性重新设定家政服务劳动者的权益标准以及责任划分和认定办法,为有效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韩巍对记者说。
在韩巍看来,除法律途径之外,也可通过建立专门的家政服务人员工会代表家政人员维护权益。例如,陕西西安建立的家政工工会,就为21世纪初从企业下岗转而进入门槛较低的家政行业的女工提供了情感寄托和专业支援。另外,可以发挥家政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规范家政服务,比如要求雇主或家政公司为家政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调处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等方面,都应积极出面提供帮助。

全国政协委员甄砚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在出台相关法律予以规范之外,还应当对家政行业增强扶持政策。“对员工制企业提供培训经费、社保补贴、财税金融等多方面政策扶持,引导家政企业职业化、规范化发展”。例如,今年年初,山东青岛出台了家政行业商业保险补贴政策,全年拿出156万元帮家政工买保险,每人保额为20万元,预计将有2.6万家政工受益。

也有业内人员提出,可以探索“互联网 ”的服务模式,从市场的角度促进家政行业自己规范自己。吉林农业大学家政学专业学生李思楠表示,与网络结合,开启评价体系,类似于豆瓣网或大众点评网那样,接受过服务的雇主来给家政工打分,家政工也可以给雇主打分,形成双方的评价机制,双方也可以在线完成预订服务,总体上是家政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
(摘自《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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