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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过后家政服务费怎么收取?

近日,本报与南宁市明明家政联合推出家政服务优惠套餐之后,本报也接到不少读者的询问。大多数的读者对于家政的服务费收取不太了解,为此,记者根据相关情况,了解了多家家政公司的收费模式。

据了解,由于家政服务市场没有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因此目前的中介费用收取多由市场的行业习惯来决定。普遍来说,本地的家政企业都以3个月作为一个服务费的收费“起点”来签订服务协议。因此目前雇主所了解到的中介服务费,大多特指这3个月的服务费用。那么,超出3个月以后如果还继续聘用家政人员的话,需要继续收取费用吗?据了解,目前本地家政市场采取的方式,大多是在3个月期满后继续收取派遣管理费,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基本分为两种:第一,续签服务协议时可根据双方协商,一次性收取派遣管理费,此后不再收取;第二,续签服务协议时可根据双方协商,根据派遣员工的时长按月收取、按季度或按年度收取派遣管理费。也有一些家政公司采取其他不同的收取方式,但不管是什么形式,雇主都应该事先了解清楚,写入协议避免出现纠纷。

“在上岗前大家也要注意检查自己的体检表格。”南宁市明明家政的蒋经理这样提醒。不久前,一位雇主通过本报的报道了解到该家政公司后,委托蒋经理聘请了一位家政人员。双方在前期沟通、初次面试以及试工之后都较为满意,不料在签订协议前却发现该家政人员的体检已经过期了,这就对双方顺利签订协议产生了影响。一些家政公司的负责人也提到,由于部分家政人员不注意自己的体检日期,因此往往忽略体检到期时间;也有部分情况则是雇主不信任家政人员所提供的体检表格,要求再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这也会令家政人员“观望”之后才决定是否体检,这样均会影响到双方顺利签订协议。为此,雇主方与家政人员方在沟通前,最好也对此进行详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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