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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成立 专家解答家政服务问题

7月10日,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成功举行。

陕西省妇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相关领导以及来自全省136家家政服务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省妇联副主席党洁参加会议并讲话。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郭林祥处长宣读“陕西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我省目前巾帼家政行业发展状况如何? 让我们用数据说话!

全省有巾帼家政从业者近5万人,其中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占47.4%,年服务家庭共约5.7万户

全省共有巾帼家政服务机构247,巾帼家政培训基地37个,其中,国家级4个,培训基地年培训家政服务员近万人

全省各类家政公司中,女性负责人占到90%以上,女性家政服务员占到89%以上,可以说在该行业中,女性已成为名符其实的主力军!

开拓巾帼家政服务业发展新局面,提升服务巾帼家政业发展新水平

坚持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工作理念

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形成科学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新时代加强协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把全省零散的巾帼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组织起来,推动我省巾帼家政服务业的职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坚定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事业情怀

各家政服务企业要讲事业、讲诚信、讲和谐,不断强化服务品质,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综合实力。要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生命、人才就是企业竞争力的观念,发挥各自优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者、巾帼家政工作的主动参与者、妇女增收致富的努力推进者、协会发展壮大的坚定支持者。

各级妇联组织要坚守只有给力,没有尽力的服务情结

妇联组织要站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妇女儿童民生工作的高度,积极帮助协会开展工作。要切实了解家政服务业的客观规律、充分认清巾帼家政工作的形势任务,加强对协会各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要将协会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巾帼家政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帮助更多妇女姐妹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规范章程制度,保障协会有序发展

协会筹备组向大会作了筹备工作报告,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陕西省巾帼家政协服务协会章程》和《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选举陕西省巾帼家政服务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选举产生理事45名,会长1名,副会长15名,监事3名,监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6名。

注入新鲜血液,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聘请原上海市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巾帼园)主任、上海巾帼社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珏珉、西安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常务院长赵西萍、河南雪绒花母婴护理公司总经理雷勇为本协会的专家团队,并颁发聘书。

聘请党的十九大党代表、河南圆方集团董事长薛荣,陕西省联妇女儿童中心主任、陕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周蔓茹,全国天恩蒙特梭利育婴师、托育师项目办公室主任、原西安家庭服务业协会创办人史元平,陕西省清洗保洁协会会长雷英杰,陕西省阳光母婴护理协会会长孟英,陕西省众帮养老协会会长李新生,西安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王军为本协会顾问,当场为他们颁发了聘书。专家团队和顾问团队的建立,为协会注入新的血液和力量、为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保障。

会上专家解答家政服务问题:

家政服务员是否应该对雇主百依百顺? 

会议现场,针对家政服务员是否应该对雇主百依百顺的问题,专家回答道,雇佣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尊重并不意味着雇主对家政人员过分迁就,也不意味着家政人员对雇主百依百顺。服务合同条款是双方应该遵循的依据。雇主想让家政人员做合同以外的家务劳动,应采取与其家政员协商并与派遣单位沟通的方法解决,不应采取命令和擅自决定的方式,否则家政服务员有权拒绝。

雇主能否限制家政服务员自由交往? 

专家称,雇主能否限制家政服务员的自由交往这个问题,涉及家政人员社交自由和社交度。雇主关注家政人员的社会交往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家政人员的交往直接影响到雇主家庭的利益。况且,雇主与家政人员签订了劳务服务合同后,对家政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

关注、关心都是对的,但是一是要有度,二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交往既有自由又要有度,不能危及雇主的家庭人身财产安全,不能涉及家庭隐私,不能妨碍雇主家庭生活,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

摄像头监控家政服务员是否可行? 

生活中,为及时了解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情况,雇主能不能通过安装摄像头来进行监控?专家解释,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本是雇主的自由,但事实上这暴露了雇主与家政服务员的“信任危机”。我们不倡导在家庭中安装摄像头,特别是在属于家庭服务从 业人员的独立空间里安装。如果家庭必须要安装摄像头,雇主应事先尽到告知的义务。同时,最好把摄像头安装在大门口、客厅、走廊、楼梯口,不要侵犯到家政人员的隐私权。

家政服务员是否该有独立空间? 

家庭服务员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一直是一个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给家政服务员提供独立的居住条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是雇主应尽的责任。在雇主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给家政服务员提供比较好的住宿条件,但独立空间并不等于一定要单独房间。如雇主没有提供独立房间的条件,可用屏风、围帘等做隔断,以保证家庭服务员的隐私权受到保护,同时也能更好地供家政服务员休息。

雇主与家政服务员可否同桌吃饭? 

针对一些雇主不愿意与家政服务员同桌吃饭的问题,专家解释,进入雇主家庭后,服务好雇主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家政服务员的本职工作,雇主家庭成员吃饭时也可能需要家政服务员的随时服务。“分工不同不等于地位不同”,不同桌吃饭也不意味着不平等,主要在于雇主是否对家政人员人格及劳动成果的尊重。如果不能同桌吃饭,可实行分餐制,但绝不要让家政人员吃雇主吃剩下的饭菜。

家政服务员与雇主谁更需要关注? 

专家说,家政服务员和雇主作为法律地位平等的雇佣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都存在有相对强势和相对弱势的情况,双方都要学会用角色互换的换位思考方式,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雇佣双方在服务和被服务的过程中,确实出现一大批把对方视如家人,和谐相处如同一家人的合作模范,如果家政服务员都能这样进入每一户雇主家庭,那才是社会期盼的职业家政服务员。

整理自:三秦网、陕西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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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这不是重点

      国家允许行业“一业多会”,同类型协会应该像企业一样有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作用。至于怎么处理关系,那就看双方格局大不大了。我想如果原协会工作做的好,又怎么可能在同一个城市出现第二个协会呢?相关部门也不是那么容易批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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