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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菲佣非法入境从事家政中介人员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保姆市场需求旺盛。有些不法中介看到了其中的商机,铤而走险,组织“菲佣”非法偷渡入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相关家政中介人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先后组织24名菲佣偷渡入境

刘某曾经营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在替雇主和保姆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她发现菲佣市场有利可图,便打起将菲佣从国外偷渡入境的主意。随后,刘某与在菲律宾的周某和菲律宾人罗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周某和罗某负责招募、办理签证、安排出境,刘某则在我国寻找雇主、订购机票等。

2017年2月至9月,刘某等人先后组织12批共24名菲律宾籍人员采取持14天旅游签证或持前往第三国的联程机票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分别从青岛、广州、上海等口岸非法入境并滞留,再由刘某介绍并送往北京、成都、西安等地非法从事家政劳务活动。刘某在上海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据雇主反映,他们通过互联网方式或朋友介绍与刘某联系,从刘某提供的菲佣个人资料中挑选人员,由刘某安排上门。雇主将中介费及菲佣前几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刘某。涉案菲佣表示,她们每个月的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前6个月或7个月每月只有2000元,扣除的钱作为中介费。

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收取了120万元后,支付周某和罗某介绍费共73万元,扣除订购机票等开销12万元,实际获利约35万元。

发生纠纷雇主权益难保障

庭审中,刘某的辩护人称,刘某只是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没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故意及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请求考虑其是初犯,有坦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牟利伙同他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菲律宾籍人非法入境并滞留从事家政劳务活动,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大,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非法进入国内的菲佣不受法律保护,雇主的雇佣行为也会面临相应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此外,如果雇主和中介及“菲佣”是在违法的前提下签订雇佣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雇主权益较难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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