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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上岗第1天,做了一件事,雇主就要赔11万元!

重庆一名6旬保姆到雇主家照顾8旬老人,上岗第一天自称受伤,要求索赔11万余元。事发后,重庆沙坪坝区法院判雇主担责40%,保姆担责60%,结果双方均不服判决,日前双方已上诉至重庆第一中级法院,雇主质疑遭到新型碰瓷。

这名雇主姓余,今年76岁,她和86岁的老伴以及女儿女婿全家住在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某小区。

余婆婆称,老伴一直多病,2017年上半年出院后卧病在床,需请保姆照顾。同年6月中旬,他们与重庆市璧山区心连心家政服务公司签合同找保姆,后来找到一名6旬女保姆:她姓陈,身份证显示2017年是68岁,家住北碚金刀峡镇永安村。

2017年7月20日,她与余婆婆及其女婿邓先生答成的意见是护理工资每月3000元,每月月初支付,口头协议达成后,当天下午,邓先生开车将她接到家中。同年7月22日凌晨,她在给老人翻身时,不慎受伤住院。她认为自己和雇主方形成了雇佣劳动关系,请求判雇主和该家政公司赔付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共计11万余元。

沙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26日,陈老太因伤被送往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腰痛、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胸6椎体陈旧性骨折、骶管囊肿、腰椎退行性病变、腰椎间盘变性、骨质疏松、肺气肿。根据该案案情及责任双方过错程度,沙区法院认定余婆婆承担40%的责任,陈老太自行承担60%的责任。根据陈老太受伤后产生的费用,法官认定为88555.32元,按照过错责任比例,一审判决余婆婆承担35422.13元,其余部分由陈老太自行承担。

碰瓷!“带着旧伤来碰瓷的新套路”

余婆婆的女婿邓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呼遭遇“碰瓷”。他说,去年68岁的陈老太对他们家和该家政公司均称自己只有62岁,她刻意隐瞒自己的实际年龄和已患有骨质疏松、退行性病变、腰椎压缩性骨折、腰疼等疾病事实出来找工作,“这是一种带着旧伤来碰瓷的新套路。”

沙区法院宣判后,陈老太和余婆婆均不服,目前双方已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

雇主称遭保姆女婿威胁被迫举家逃难

雇主余婆婆称,当初沙区警方在调解时,保姆女婿不听,还威胁谩骂她和女儿,表示还要把保姆拖到他们家去。

请保姆,原本是为了方便家人生活,结果这倒好,一家人都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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