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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评选和奖励优秀家庭服务企业 最高奖励30万元

为支持引导宁夏家庭服务企业向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品牌化服务方向发展,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试行)》。

据悉,从2019年起宁夏将开展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奖励活动,按照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带动就业数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度和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奖励等情况,对区内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信誉度高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奖励,重点评选从事老年护理、母婴护理、育婴保育的家庭服务业企业。

本次活动将家庭服务企业分为三个档次进行评选,每个档次评选出三家优秀企业。对一档3家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二档3家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三档3家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并颁发“自治区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企业”标牌,其他入围企业颁发“自治区家庭服务业百户企业”标牌。

来源:宁夏新闻网

记者 杨丽

根据《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试行)》(宁创业就业领导小组办发〔2019〕5号)要求,现将开展自治区家庭服务企业评选奖励活动有关评选范围、条件及标准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主要评选从事老年护理、母婴护理、育婴保育的家庭服务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1.参评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且年报合格,劳动用工情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2.参评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服务质量较好,社会贡献较大,从业人员符合国家职业技能相关标准要求。

3.获得国家、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获“千户百强”或“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称号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根据参评企业经营规模、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等划分为三个档次:

(1)一档:家庭服务企业年营业额150万元以上,吸纳不少于300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固定经营场所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2)二档:家庭服务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吸纳不少于200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固定经营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3)三档:家庭服务企业车营业额80万元以上,吸纳不少于100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固定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

三、奖励

评选活动以自治区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奖励决定,对一档3家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二档3家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三档3家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并颁发“自治区家庭服务业百户十强企业”标牌,其他入围企业颁发“自治区家庭服务业百户企业”标牌。奖励所需资金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已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五年内不在重复评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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