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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中央财政投入54.4亿元支持养老服务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彭慧)10月30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张卫星在该部2018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前三季度,中央财政投入资金54.4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其中,3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地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4.8亿元民政部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9.6亿元财政部中央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开展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据张卫星介绍,在养老服务方面,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修订法律后实施。联合有关部门召开2018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务必实现安全隐患整治到位。继续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

同时,根据国务院要求,全面推进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目前已有20个省(区、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开展了第三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遴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并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已于10月1日实施。

此前有媒体发文表示,在养老设施建设标准方面,特别是涉及建筑的运营管理、服务时,标准应分级、分类、跨领域合作。但是,目前相关标准的表述不够明确。如在一些标准文书中,老年设施前置了“照料设施”一类,但是“照料”本身还分很多等级,文书却没有细化。因此,在团体标准制定时应更加细分,比如分为“能力完好老人标准”、“轻度失能老人标准”、“失智老人标准”等。

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养老服务,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表示,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也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越是贫困的地区,老年人留守问题愈加严重。

据黄胜伟介绍,民政部主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奠定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专项,支持农村地区建设8.2万家互助幸福院;共同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支持90个试点城市,开展包括农村在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会同全国老龄办推动各地培育发展了47万家农村老年协会;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实施了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农村养老院进行了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大幅度消除了农村养老院安全隐患,提升农村养老院服务质量。这些工作,为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提供了重要支撑。

同时,出台专项政策为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底,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关爱服务机制。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实施意见,从国家到地方的关爱服务政策体系正在形成。

据了解,2018年初,民政部将建立实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纳入对各地民政工作评估考核范围,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全面建立和实施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与关爱服务制度。目前,关爱服务在农村贫困地区得到广泛开展。

除了物质生活保障,老年人的精神保障同样不可或缺。在10月17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高层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指出,我国新时代的养老服务业需要尽快弥补人文关怀的短板,在保障物质生活和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同时,重视精神保障,才能免除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孤寂,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郑功成强调,当务之急是要真正构建起养老、孝老、敬老融为一体的政策体系,营造人文关怀的社会氛围与环境,特别是养老机构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将人文关怀与精神慰藉纳入职业范畴,对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标准也应当将人文关怀及其具体体现纳入其中,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促使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并为全体老年人提供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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