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7〕7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为扶持我市家政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家政服务业带动就业的作用,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意见》(日政发〔2016〕11号)、《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机构范围。在日照市辖区内向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家政服务机构。
(二)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为日照市辖区内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
(三)保险范围。家政服务机构为从业人员向定点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购买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二、补贴标准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此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注册地财政部门负担。
三、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家政服务机构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填写《日照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日照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保花名册》;
2、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
4、被保险人《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承保的定点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及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
6、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公告公示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季度及时将受理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
定点商业保险机构是指通过招投标产生,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认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从定点商业保险机构认定之日起,家政服务机构向其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可享受补贴,认定之日前家政服务机构购买的保险不予补贴。
附件:
1、《日照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2、《日照市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参保花名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照 市 财 政 局
2017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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