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关于在家庭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济南市近日发布《关于在家庭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在家庭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索引号: 1237010049300026XW/2018-134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18-07-26

济人社发﹝2018﹞9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技能人才的培养和评价工作,满足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文件要求,现依托济南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定评估内容

家庭服务业协会可根据家政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实际,在国家职业标准框架内,对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育婴员、保育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等专业组织开展职业考核鉴定。对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等专业开展职业技能评估。济南市范围内家政从业人员的相关考核鉴定、技能评估和备案工作全部由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

二、鉴定评估方式

按照相关专业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执行。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评估成绩合格者由家庭服务业协会颁发《职业技能合格证书》。

三、促进就业政策支持

劳动年龄内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各类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16-59岁、其他人员女16-50岁,男16-60岁),在《关于公布济南市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济就办字﹝2016﹞25号)文件确定的培训机构,参加上述专业的培训,经家庭服务业协会鉴定评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按《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业及标准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7号)执行。取得《职业技能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工作程序按《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7﹞15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制度。家庭服务业协会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评估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受理人员参加鉴定评估报名,科学设置评价要素,规范职业技能质量管理和鉴定评估考核程序,配备符合鉴定评估技术要求的场地、设备设施和理论考试场所,以及专业的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要坚持考培分离原则,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考评组,严格执行考评员回避制度,确保鉴定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二)强化监督指导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服务业协会各专业鉴定评估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每年对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自主评价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建立公示制度。家庭服务业协会要及时将培训鉴定评估结果在家庭服务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鉴定评估成绩及有关资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家庭服务业协会及培训机构需将评估资料保存5年以上,以备查考。

附件下载:关于在家庭服务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本文来源 济南市政府网,由 家政头条 整理编辑,其版权均为 济南市政府网 所有,文章内容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 家政头条 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0
                                       

相关文章

               

暂时还没有评论哦...

发表评论

0发表评论
Scroll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