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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家政市场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或将规范市场

准备花400元请一位保洁员上门打扫卫生,结果来了俩,最重要的是因为来了两个人还得付两份工钱。近日,市民袁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说到底,这烦恼只能怪事先没就服务人数、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等说个清楚明白。但是,也不能都怪袁先生,毕竟对很多家庭来说,请家政,也没啥经验,究竟该约定啥,即使想到了,也难免挂一漏万。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苏州的家政服务市场越来越大;与此同时,雇主、服务员、中介之间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一个共同的原因是,合同意识淡薄。

近日,苏州市商务局发布的2018年商贸服务业工作要点,面向市民积极推荐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示范文本对参与家政服务的各方权责一一作了明确,尤其对明显属于“外行”的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份示范文本就是一份很好的“说明书”。

事先约定好 事后麻烦少

前不久,市民袁先生想请家政人员把家里的所有窗户做一次全面保洁。于是,他在某家政公司预订了4个小时的保洁服务,说好每小时付100元。预订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到了约定时间,有两名保洁人员一起上门来。他们说这么多窗户4个小时来不及擦,实际上两个人花了6个多小时才算完成这次窗户保洁。付钱时,袁先生拿起单子一看,傻了。上面写着要按两个人、每人六小时付钱,也就是要付1200元。袁先生说,我只预订了4小时的服务,而且从来没人和他说是两位保洁员上门服务啊。磨到最后,袁先生还是付了680元了事。

“如果签了合同就不会这么坑了,至少人数、时间都能确定。”袁先生说,本以为这样的单次保洁服务不会碰到问题,所以根本没想到要签合同。

不签合同会引起纠纷,那签了合同是否就能高枕无忧了呢?前不久,本报一篇报道中也提及,雇主刘女士虽然和58到家平台签订了看似详尽的合同,但还是留下了后遗症。由于合同没有对“管理服务费”项目进行约定,导致雇主只用了6天保姆,解约后已付的2年服务费无法要回来。

合同不完善除了会让雇主遭受损失,也会让家政服务人员憋屈。记者从苏州某家政公司了解到,前不久他们有一位家政服务员被雇主投诉,原因是“跳单”。这位家政人员在雇主家服务了三天后,突然说不去了。对于雇主的指责,家政人员很委屈,自己之所以不去,不是任性,而是因为雇主家有人患有病毒性肝炎。她说就算会因此丢饭碗,也不想再去了。一些家政公司表示,他们签家政合同时,会要求家政人员提供相关健康证明,而对雇主家的健康环境往往不会涉及。这对于家政人员不太公平。

细节格式化 对等权责利

雇主家的健康环境,这一以往很多家政合同里没有顾及的问题,在此次苏州官方推荐使用的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就有了明确,其中有一条明确:甲方(雇主)在洽谈时如实告知乙方(家政人员)和中介方,家中是否有传染病人及精神病人。

此外,记者注意到,此次的示范文本,对雇主、家政人员、中介平台或家政公司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约定。而针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具体项目,则明确由三方达成一致后自行填写。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别约定”中,还涉及这样的内容,比如古董字画、高档皮具等贵重、易碎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的清洁养护;价格昂贵的花卉果木或宠物的照料;高层窗户外侧的擦洗等许多人会“一时想不到”的项目的服务规范。

苏州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表示,他们在调解中发现,大部分的家政纠纷缺乏相应的评判依据,除非明显有失公平,否则很难调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合同条款模糊、缺失。所以,示范文本的格式化条款正好为家政服务契约的规范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基础。“条款越细致,今后产生纠纷的可能就越小。”朱佳斌说,每一项条款都相当于一个风险点。如果能尽可能地进行事先详细约定,那么纠纷也会相应减少。

朱佳斌提醒消费者,虽然这个示范文本已经比较详尽了,但还是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事项还是需要通过补充合同来体现。对于这些补充合同,各方要仔细斟酌,尤其要警惕一些机构在补充合同中“加塞”不平等、不公平的条款。

家政市场细分 示范文本可再细化

示范文本的好处显而易见,尤其对用人一方。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刘俊秋介绍,早在2012年,他们协会就推出了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的合同范本。此次推荐使用的江苏省示范文本在权责利对等方面要比苏州版合同更完善。相信推广使用示范文本,不但能保障各方权益,更能规范家政市场。

同时,他也认为,一本示范文本还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近年来家政市场不断在发展,很多新问题也随之而来。家政合同需要随着行业发展,不断完善。他举例说,如今的家政市场已细分成保洁、看护、月子护理、育婴等多个种类。每一种类的服务对象和内容有很大的差异,需要约定的权责利也各有特点。比如,养老类的雇主大多希望家政人员是本地人,至少是能听懂苏州话的,否则在与老人交流时就很困难。这样的要求在保洁上就显得没那么重要了。再比如请月嫂会涉及预产期准不准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月嫂的“档期”,一旦发生冲突该如何调解。刘俊秋表示,类似这样极具行业特点的约定,通用型的示范文本可能就无法全部照顾到了。

刘俊秋建议,各家政公司可以以江苏省示范文本为模板,根据不同家政类型,再进行细则约定,或者添加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中的甲方,雇主要主动参考江苏省示范文本,以此预防合法权益受损,避免纠纷发生。(苏报融媒记者 璩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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