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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看护时女童伤脸 家长索赔遇难题

突听女儿哭 脸上有淤青

前日在荔湾区桥中南路何女士家,记者见到了何女士的女儿和临时保姆。小孩左眼下方和鼻子左侧有明显的淤青。何女士称,12月11日,她和丈夫在卧室,保姆和女儿在另一间房里玩,她突然听到女儿的哭声,过去就看到女儿的脸肿了,有大块淤青。
何女士称,此前请的保姆因故离开几天,她找家政公司介绍一个保姆临时看护女儿。“经朋友推荐,我百度找到谭老师的电话,是网约平台无忧家政越秀店的。”何女士说,谭老师是家政公司介绍保姆的中间人,两人微信联系,她请谭老师帮忙找一名保姆,顶工一个星期,并微信转了4000多元费用。记者请她出示转账记录,何女士称手机丢了,找不到转账记录,需要去银行开证明。

何女士称,事发后她通过微信和电话与无忧家政的人联系,一个自称是谭老师同事的员工来家里调解,她要求给家政公司经理打电话,公司回应称这是保姆私自接的活,公司不负责。而在带小孩去医院的途中,该员工说这是何女士和顶工保姆的事,还没检查就走了。小孩的伤势目前还没有医院鉴定结果。

超出约定工期 保姆继续做

照看小孩的保姆年过40岁,她指着床角对记者说:“(小孩)成天在床上蹦蹦跳跳的,那天掉下来就撞到床角了。”当记者问“谭老师”是不是自己收了费用,私自介绍她过来的,她说:“我只是应聘的,公司内部的事情我不清楚。”

据了解,保姆应聘者把资料给家政公司,由公司方发给雇主,如果通过了,保姆就上门服务。从11月25日开始,该保姆至昨日已在何女士家工作超过了半个月。该保姆称,本来双方说好只做一个星期的,现在早过了这个期限,而且工钱还没有结算,“她(何女士)不让我走”。何女士表示,她有意与该保姆签订长期雇用合同,是以在原本约定的一周期限过后,让保姆继续来照看女儿。

根据何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到无忧家政的“谭老师”,对方说:“这应该是她(何女士)与保姆私下的事。之前我们只是给她安排小时工,之后再雇佣就与我们无关。”据其介绍,家政公司给何女士安排的保姆,约定就做3-5天,超过约定工期后的雇佣与家政公司无关。另外,家政公司的小时工也不需要签合同。对于收取何女士的费用,“谭老师”称,此前收的费用是一次性的,是阿姨5天工作的费用,每个小时35元,公司收(提成)5元/小时。
律师:

无合同关系

让家政公司担责很难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表示,目前在线上平台中,只有网约车属于合同关系,其他的线上平台在法律层面很难确认资格。从全国的案件来看,只有网约车出了问题公司才要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网络平台很难作为一个连带责任(方)处理。如果单从保姆和雇主的私人雇佣关系来看,在保姆看护期间,由于保姆的工作疏忽而导致小孩摔伤,保姆可能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赔偿医药费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从法律上来说,在侵权责任这方面对保姆没有什么保障,保险公司也没有相关保险。建议市民最好找专门的家政公司,以合同关系作为保障能减少相关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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