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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护理员(月嫂)不再受歧视 即将成为国家新职业工种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新职业评审标准对征集的新职业有关材料进行了评审论证,初步确定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15个拟发布新职业。 同时,在家政服务员(4-10-01-06)下增设母婴护理员工种。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做好评价结果有机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关于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告》(中就培函〔2018〕95号)文件中提出,“家政服务员”作为国务院之前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认定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家庭服务业作为解决农民工就业人员最多的行业,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母婴护理作为家庭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受到广泛关注。而拥有百万之众的母婴护理员,却因为没有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一直游离于新职业的边缘,没有相关的职业标准,没有相关的人才评价体系,没有可“上厅堂”的职业资格证书。

2015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不得不尴尬地把“母婴护理员(月嫂)”中“人员要求”设置为“取得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育婴师资格证书,或同等级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而事实是,母婴护理员(月嫂)与家政服务员、育婴员等职业工种,不管是服务对象,技能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完全不能等同!

我们欣喜的看到,“母婴护理员(月嫂)”不仅仅作为“家政服务员”职业的新增工种,还被人社部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监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方网站公示、查询。

“母婴护理员”作为“家政服务员”职业的新增工种,正式被国家认可,不再因为是边缘职业工种而受歧视。

同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作为国家多元化人才评价手段之一,按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培训补贴、就业补贴、创业补贴政策”。同时,培训费支出,可申请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母婴护理师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指日可待!

相关文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相关文章: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告(中就培函〔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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