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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国首创居家养老保险 试点半年初显成效

“以前发生的老年人磕磕碰碰的事,我们没有能力赔偿,如今有居家养老综合保险给我们撑腰。”丽水市老年活动中心主任黄碧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9月19日,在我们中心食堂上班的叶富珍不慎摔伤了腰,获得700元保险赔款。而且,我们一报案,保险公司立即行动,及时赔款。听说我们富阳有一位85岁老人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获得15万元保险赔款。”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农村五保供养中心居家养老保险经办人兰女士告许记者。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末,浙江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到2015年末,浙江共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8700余家,基本覆盖所有社区(村)。

但是,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活动时发生意外的事经常发生,而处理这样的事十分棘手。为此,浙江省民政厅及老龄办、浙江保监局与有关保险公司共同探索居家养老保险问题。

今年3月,在浙江保监局的助推下,浙江省民政厅、老龄办联合出台《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方案》,在全省各地区试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

“我们公司从一开始就积极参与居家养老综合保险相关工作,并凭借良好的服务和适合的保险方案中标此保险的试点承保项目。”阳光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徐起青说,此保险试点的对象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和管理较为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县级以上老年活动中心、管理和服务较为规范的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室)等;每个保险周期为一年;保费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面积分三档执行,200平方米以下的800元/年,200-400平方米的900元/年,400平方米以上的1000元/年;保费由省民政、县(市、区)民政及养老服务机构平均承担;被保险人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从事养老服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老年人人身损害的,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个人最高赔偿15万元,一次事故限赔60万元,一个养老服务机构年累计赔款不超过120万元。

据阳光财险金华分公司副总经理应明介绍,金华市“统分结合的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是全国20个荣获“2015民生示范工程”的项目之一,也是荣获2014中国养老模式创新与老龄产业发展十佳典型之一。金华市开发区和武义县两个县(区)试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已为323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38760万元风险保障。

在金华市开发区江南街道南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记者看到,1000多平方米的活动室内,百余位老人有的在看书,有的在打麻将,有的在打乒乓球,很是开心。南苑社区党委书记汪燕飞指着墙上一个带有日历的海报说:“保险公司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居家养老综合保险,解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而且将保障范围、保险理赔等相关事项一一列明在上,使我们一目了然,安心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工作。”

来到金华市开发区秋滨街道吕塘下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正在吃晚饭的几十位80岁以上老人起身拍手笑脸相迎,这让记者真切感受到老人们的快乐。与记者靠得最近、86岁的称汝松老人对记者说:“子女们白天要外出做事,在家没有人管,到这里有人陪着玩,不花钱能吃中、晚饭,中午还有休息的地方,还有保险,我们老年人怎能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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