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福州市家庭服务业调查邀标书
第一部分 投标公告
各招标人: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对2017年度福州市家庭服务业调查项目进行邀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度福州市家庭服务业调查
二、采购预算:13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1)对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量、基本情况、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和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人员情况、工资总额(劳动报酬)、经营活动和培训情况等情况进行调查;(2)对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常住居民家庭和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情况、使用方式和服务内容,以及常住居民家庭使用家政服务员的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应具备市场调查或信息咨询服务相关资质。
五、公告时间:2018年2月28日-3月2日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日17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东部办公区1号楼719房间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8年3月6日10时
九、开标地点: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东部办公区1号楼6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
第二部分 项目介绍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家庭服务业调查
二、调查时间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8年3月1日—3月31日,调查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整。
三、调查内容
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量、基本情况、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和非员工制家政服务员人员情况、工资总额(劳动报酬)、经营活动和培训情况等;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常住居民家庭和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情况、使用方式和服务内容;常住居民家庭使用家政服务员的需求等。
四、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我市六城区内进行。调查对象分为4类:一是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二是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三是常住居民家庭,四是常住居民家庭使用的家政服务员。
五、调查方法
(一)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调查。
1、从工商、民政、妇联、工会、家服协会等单位,按照家庭服务业统计的国民经济行业,抽取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取出总单位名录。
2、从抽取出的总单位名录中,剔除确实未向常住居民家庭提供服务的、停业的、联系不上的或转做其他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筛选出调查单位名录。
3、按照家庭服务业调查有关要求整理调查单位名录,建立调查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常住居民家庭采用抽样方法调查。
1、从城区抽取居民家庭600户,其中: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400户、2017年度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家庭200户。对抽中的常住居民家庭及使用的家政服务员逐一进行调查。
2、采用多阶段、等距随机抽样的方法。首先,以镇或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确定常住居民家庭户数,通过社区(居委会)等方式,了解正在使用和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常住居民家庭户数。然后,分别抽取正在使用和未使用家政服务员的常住居民家庭,确定调查户;正在使用的家政服务员包括全日制住家、全日制不住家和小时工(钟点工)等。
六、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住户居民问卷由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的工作人员入户访谈,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
七、调查时间安排
(一)准备抽样框,并按规定方法抽取需要调查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及常住居民家庭(2018年3月上旬);
(二)确定调查督导员、调查员,组织开展调查培训(2018年3月上旬);
(三)实施入户调查,根据实际回答情况填写调查问卷(2018年3月15日前);
(四)回收、审核调查问卷,抽取部分问卷进行回访,录入并上报调查数据,报送辅助材料(2018年3月20日前);
(五)完成调查分析主报告(2018年3月25日前)。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一)本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函、项目介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与评标、定标与签订合同七个部分组成。
(二)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
二、 招标须知
(一)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投标费用:投标方需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不承担、分担任何相关类似费用。
(三)《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或拒绝签订合作协议,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四)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资料必须属实,如发现虚假资料,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标单位有权采取包括终止合同在内的一切行为以及向中标单位追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有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在补充通知中可以变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公司介绍、投标报价、附件等三部分,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公司介绍
公司背景实力,主要合作伙伴和相关项目经验等。
(二)投标报价
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2、投标人填写投标报价时,报价应为包括调查表和调查手册印制费用、调查人员交通费用、调查人员误餐补贴、问卷调查、数据审核费用、调查纪念品费用、调查数据分析和报告费用等其他调查所需的各项费用。
(三)附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一)投标单位应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两份“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一)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入一个密封袋。
(二)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日期。
二、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日下午17时以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到指定地点。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一)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二)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第六部分 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一)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邀请招标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二)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三)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招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投标文件的审查
(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1、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4、招标文件明示需签字或盖章处未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第七部分 定标与合同签订
一、定标准则
符合条件,且报出最低投标价者中标。
二、中标通知
(一)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二)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后,招标单位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
三、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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